关于依法清理整治万峰湖平班水库隆林辖区水面养殖网箱及相关设施的通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清理整治万峰湖、平班水库隆林辖区水面养殖网箱及相关设施的通告
隆政通〔2018〕17号
国家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到我县督察发现万峰湖库区水质存在严重问题,要求我县务必在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万峰湖、平班水库水面清理整治工作。为全面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督察反馈意见精神,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内河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水库、平班水库隆林辖区渔业规划(2016~2030)》,我县决定从2018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对万峰湖、平班水库隆林辖区水面养殖网箱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万峰湖、平班水库隆林辖区。
二、有关措施要求
(一)凡在万峰湖、平班水库隆林辖区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8年5月6日前按照隆政通〔2018〕15号文件精神处置存鱼。暂允许养殖户将未养成鱼采取多箱并单箱的模式进行处置,应处置的未养成鱼须于6月15日前全部处置完毕,并自行拆除剩余空网箱。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国内相关企业和个人协助养殖户于5月15日前处置存鱼。对收购存鱼的国内相关企业和个人,按每市斤0.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万峰湖、平班水库隆林辖区的网箱及附属设施的用电线路,由我县电力管理部门依法拆除,对存在非法用电窃电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同时依法给予处罚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自2018年4月30日起,为防止再次对万峰湖、平班水库水质造成污染,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运送鱼饲料等污染物进入库区,执法人员采取巡逻等方式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鱼饲料等污染物进入库区;为及时完成水面整治任务和防止干扰未养成鱼处置工作,采取鱼苗禁运入万峰湖、平班水库隆林辖区临时管制措施,违者由执法部门劝返,拒不服从的则依法予以扣押。
特此通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