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人社发〔2022〕7号)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标准的通知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就业
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工作,让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结合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筹集情况,经研究,从2022年起将我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确定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2400元/人·年,即200元/人·月,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同样按2400元/人·年,即2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贴。
二、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