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主要内容
1.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2.没有入户调查;3.平移上年数据;4.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5.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二、责任单位
昭平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加大化肥、农药减量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化肥农药使用效率。全面提升群众科学安全使用化肥、农药的意识与水平,从源头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一是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农户合理用药,规范使用限制性农药,确保达到安全间隔期时长。开展化肥、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等技术培训20期,培训人数2000人次,发放《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挂图》《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技术指南》《植保机械与施药技术指南》等宣传技术资料5000余份。二是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坚持系统定点监测和面上大田普查相结合,及时准确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15期,科学指导病虫害防控。三是强化绿色防控创新示范推广,建设集成创新示范样板。建设昭平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控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1000亩,辐射面积达20000多亩。四是加强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杀虫灯、粘虫板、性诱剂、防虫网、灭鼠毒饵站、生物农药等面积101万亩次,生态调控28.3万亩,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为46.92%。
(二)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好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广西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实现化肥、农药销售全程可溯,开展化肥、农药销售和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规范农作物化肥、农药统计工作。二是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做好农作物农药使用量统计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农作物农药减量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给统计部门,为其统计农作物农药使用量提供参考。
(三)建立健全村镇级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全区土肥植保统计技术培训,从化肥、农药统计方法、指标的内涵及数据来源和统计系统使用、审核等方面入手,进行详细讲解和系统培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数据来源的科学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992-2011农业植物保护专业统计规范)》《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中国植物保护统计原理与应用等标准和制度,统计填报化肥、农药使用量数据。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化肥、农药相关数据。印发了《昭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问题整改方案》,加强了各乡镇、相关单位统计业务培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来源科学准确。
四、验收情况
我县于2021年12月14日组织验收组根据要求对上述整改问题进行了验收,针对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化肥、农药统计工作的真实性。经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已整改完成,现拟申请对上述问题销号,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8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74-6675748。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