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可供社会力量认领认养文物清单的公告
为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按照《阳泉市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操作细则》的规定,阳泉市城区文物部门对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梳理、审核,形成了可供社会力量认养的文物清单,共计两处文物,现向社会进行公布。
希望有认养能力的社会主体、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文物认养,这不仅是回报社会的义举,更是展示企业社会形象的过程,也体现了民营企业家的责任和担当。文物主管部门将主动做好文物认养项目推介、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工作做好做实,为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序号 | 文物名称 | 时代 | 级别 | 地址 |
1 | 大阳泉义学堂 | 清 | 市级 | 阳泉市城区义井镇大阳泉村 |
2 | 狮脑山蒲台庙遗址 | 明、清 | 区级 | 阳泉市城区义井镇义东沟村西峪掌北侧 |
大阳泉义学堂
大阳泉义学堂位于阳泉市城区义井镇大阳泉村主街道北侧。坐北朝南,一进院落布局,东西20.88米,南北24.5米,占地面积512平方米。仅存正房、东西厢房,均为清代遗构。正房为窑洞式建筑,面宽三间,进深一间,平顶,顶部仿木结构砖雕椽飞,并砌花栏女儿墙。前檐明间出抱厦,单坡顶,筒板瓦覆盖。明间辟拱形门,两次间辟拱形门和拱形窗各一。
狮脑山蒲台庙遗址
狮脑山蒲台庙遗址位于城区义井镇义东沟村西峪掌北侧。分布面积2820平方米。据《平定州志》载,建于南宋崇宁元年(1102),金大定、元至正、明嘉靖、清乾隆时皆对其重修,今仅存遗址。从坍塌的遗迹看,原庙宇坐北朝南,依次有正殿、石牌楼、山门、禅房等,西侧为碑房、西廊房等,东侧则为《平定州志》所记载的古八景之一“帽石烟凝”之帽石。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