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九坑河与共青水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九坑河与共青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以内。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九坑河和共青水库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涉及鼎湖区莲花镇和凤凰镇。
三、其他事项
九坑河和共青水库登记范围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关于开展九坑河与共青水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pdf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