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宝寺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2年10月11日,七宝寺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由副镇长黄涛主持进行,镇长苟骏就乡村振兴工作提出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八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学习会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苟骏要求,全镇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精神,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深入研究理解、弄清学透,将《乡村振兴促进法》法治宣传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