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33)问题整改情
根据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园区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相关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登记和划界确权。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湖、占湖、围湖现象,杜绝侵占湖泊行为发生。
2.持续做好退垸环湖工作,将退垸还湖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项目清单。
3.加强湖泊水质日常监测力度。定期对湖泊水质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湖泊水质变化趋势。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完善新港园区、镇、村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落实湖泊管护责任。一是落实了县级河长6人,镇级河长15人,村级河长22人。明确督导联系单位,落实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67名;依托春湖、海口湖的管理单位国资公司及城乡环卫一体化落实了39名河湖保洁人员;加大了巡湖核查力度。二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实实施方案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督查、信息报送、考核与激励、验收等六项制度,形成职责分明的闭环体系。三是建立11处小微水体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小微水体“一长两员”33人。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根据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工作指南,及时收集转运小微水体岸线水面垃圾,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考核,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问题不反弹、日常管护见实效。
2、持续完善退垸还湖工作,园区社发局出具退垸还湖情况说明。
3.加强湖泊水质日常监测力度,做到一月一检。每月对海口湖、春湖、大冶湖流域周边湖泊进行水质检测,并对水质检测偏差结果定期通报。
如果对该文件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02日
联系人:王沁茹 联系电话:0714-789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