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黄文龙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黄文龙:
居民身份号码:452226198*****0015
地 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北二路
你在未经许可,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河西街道长岭社区疏港大道附近荒地上擅自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来兴环责改字〔2022〕2号),要求你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委托具备处置涉案固体废物资质的单位对涉案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环境影响。
你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按要求完成履行处置义务,截至2022年2月7日被填埋固废仍未处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于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涉案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
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执行行政代履行,代履行产生的费用,我局将依法定程序要求你承担。
联系人:陆露
电话:0772-4778559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裕达新世纪A区4栋2楼
邮编:546100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