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
近日,市林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了协作机制工作小组,标志着我市以司法护航林长制、常态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检法机关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将法治思想始终贯穿林长制工作全过程,有效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形成协作联动的强大合力,全力推动全市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行政司法衔接、办案协作、联合督导、履职监督六项机制。通过统筹联动、信息互通、分工协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协作化办案和执法监督全覆盖,形成司法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