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执行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4.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执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任免事宜;负责全区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6.统筹实施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7.负责本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医疗保险管理和缴费工作,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1.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16年收支总预算 91.8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 6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 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数 9.2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食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为表内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为表内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