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出庭公诉巡回检察
7月20日,盂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出庭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监督。此次开庭审理使用的是简易程序。
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该制度是检察机关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对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活动而制定的一项监督制约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在出庭公诉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于规范检察院干警的庭审活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7月22日,盂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的巡回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市院部署,该院组成第五巡回检察组,负责对城区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在巡回检察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的方式、方法等办案行为进行监督,对盂县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的意义重大。
目前,盂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该院办理案件的监督已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几种监督方式,也已覆盖近90%。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对盂县检察院的办案活动提出了大量有益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办案执法规范化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盂县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开放的态度,畅通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的监督渠道,保证在第三季度实现人民监督员十类监督方式的全覆盖。(任安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