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
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涉征地块位于云冈区205省道西侧,东邻205省道,西邻大同市锦华分子筛有限责任公司,南邻羊坊村空地,北邻郊城村空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该宗地拟征收口泉乡羊坊村和郊城村集体土地16.1169公顷,其中:农用地16.1169公顷(含耕地14.5707公顷、其他农用地1.3943、林地0.1520公顷)。其中羊坊村:农用地11.7526公顷(含耕地10.6570公顷、其他农用地1.0957);郊城村:农用地4.3***3公顷(含耕地3.9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6、林地0.152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土地性质 | 面积 | 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
1 | 口泉乡羊坊村 | 集体 | 11.7526公顷 | 150万/公顷 |
2 | 口泉乡郊城村 | 集体 | 4.3***3公顷 | 150万/公顷 |
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评估标准执行。
四、人员安置方式
拟采取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 其他事项
1.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口泉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2.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云冈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