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黔西南州拟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参评名单的公示
关于对黔西南州拟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单位)参评名单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参评对象的通知》要求,按照推荐程序,由各创建单位自下而上评选推荐后,经审核并研究同意,拟将望谟县、安龙县、兴义市万峰林民族学校、册亨县冗渡镇大寨村作为我州推荐的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参评对象。
公示时间从2022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向州民建办反映。
联系电话:0859-3111725
电子邮箱:qxnmztjcj@163.com
通讯地址:兴义市沙井街10号
邮 编:562400
黔西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