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班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大洼区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区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热潮。
9月5日,大洼区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干部学习《民法典》效果,保证《民法典》在全区贯彻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彦龙,区政协主席王志刚参加培训班,区委副书记王晨参加培训班并主持。
培训班邀请辽宁许传恩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传恩律师进行授课。许律师从《民法典》的中国特色、编纂历程和价值取向,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论证《民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对其基本结构和内容进行分析,并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对《民法典》的若干新制度进行全面解读,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生动案例,进一步帮助了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地领会《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王晨指出,要做好学习转化,必须要坚持原原本本,逐编逐条的学,真正吃透《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定。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水平。
王晨强调,要丰富学习形式,坚持集体学习带动个人自学,既集中发力,又要长期坚持,并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把宏大叙事和具体表达结合起来进行学习教育。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民法典》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民法典》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日常行为规范。
王晨要求,要加强宣传解读,宣传、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解读和普及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每一个人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不断为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领导,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区法检两长,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区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临港经济区、三角洲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