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审查,通过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讨论,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内,项目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生产车间内建设聚乙二醇,聚乙二醇衍生物及注射用聚乙二醇衍生物凝胶生产线、注射用聚乙二醇化新药生产线。项目年产20吨甲氧基聚乙二醇、3吨多臂聚乙二醇、3 吨聚乙二醇衍生物、50万支注射用聚乙二醇化新药、10万支注射用聚乙二醇衍生物凝胶。项目劳动定员140人,生产制度为年工作250天,每天生产8小时。项目总投资15183.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占总投资的5.2%。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聚乙二醇、聚乙二醇衍生物生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环氧乙烷、甲苯、二氯甲烷、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经碱液吸收、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复合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聚乙二醇衍生物新药生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氯甲烷、甲醇、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复合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95)中表6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吸收、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复合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该项目建设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该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做好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厂区内不同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4、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釜残、废活性炭、废砂岩、废滤液、废过滤物、废碱液、废润滑油、污水处理污泥,均为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暂存,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该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等的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要求。
6、该项目聚乙二醇及辅料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原料药及制剂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原料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固定居民;该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三级防控”措施为罐区防火堤、装置区围堰,事故水管线、切换阀门,1500立方米事故池。事故状态下,“三级防控”措施能够满足事故废水存储要求。针对该项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你公司须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在该项目建成投产前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对聚乙二醇衍生物、注射用PEG化新药及注射用PEG衍生物凝胶的产品质量标准的备案,在未完成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前不得投入生产。
五、如项目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六、根据《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你公司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环境监理,本工程所列的环保设施投资必须落实。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审核。
八、请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监测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13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