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为民营企业搭建公平公正透明发展平台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多举并用,宽进严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降低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额度,降低交易制度成本,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健康发展动力,强化服务企业措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为我市民营企业搭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发展平台。
多举并用,为民营企业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为营造民营经济优良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近日,我市制定印发了《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暂行规定》,充分运用政策功能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提出,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联合体“以大带小”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类、部分货物类、小额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同时,为鼓励科技创新,培育“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规定》中也提出相应政策扶持。
宽进严出,为民营企业提供活跃健康的市场环境。《规定》首次明确了对民营企业要坚持“三降”原则,即降低市场准入条件,逐步采用资质后审方式替代资格预审环节;降低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额度,扩大担保函及信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降低交易制度成本,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评审费用标准,规范中介代理机构服务费用标准,取消标书费用。
换位思考,为民营企业营造重商亲商人文环境。为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被动服务转为主动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对紧急采购、重大民生项目、市政府特殊项目特事特办,“容缺后补”;中介服务项目马上办;咨询、受理项目随时办;质疑投诉项目限时办,实现“四个便利”。同时,依托“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开通“三超市”,即政府购买服务中介超市、采购交易贷金融超市和办公用品超市,为交易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
坚持“放管服”主线,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加大创新综合监督管理和探索力度。依托“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健全完善“五位一体”监管模式与“三个救济机制”,营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并按照《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交易当事人进行量化考核。
据了解,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断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政策功能,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作为政府实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工具的作用,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献策出力。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按照规定落实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助推全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