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按国家政策逐年提高,2014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年750元/生,初中每年1000元/生,锡伯族困难寄宿生每年增加250元。 二是普通高中阶段,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普通高中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农村普通高中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5%。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一律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在校内逐步建立起了“奖、助、免”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三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年1500元。 四是高等教育阶段,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