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验收
按照教育部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10月14日至16日,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第二小组一行4人,对我市申报的清河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实地认定督导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核查了有关档案材料,抽查了7所中小学校,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开展了问卷调查,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10月17日,在对辽宁省的反馈会上,检查组表示,我市清河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公众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认定清河区成为全省第三批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的城市。清河区成为我市继调兵山市和开发区之后,第三个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验收的县(市、区)。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张芙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