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专用车生产基地招商优惠政策
8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专用车生产基地招商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共7章19条,对落户专用车生产基地的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厂房建设、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环境和服务等方面享受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我市对专用车生产基地新建企业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相关土地政策以最优惠的价格出让,并及时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生产基地将对落户基地的企业给予发展资金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入驻企业,基地管委会将帮助企业协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三分之二的贷款额度。生产基地将按照企业的需求代建厂房,企业使用厂房时可买可租,购买厂房时可以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优惠价格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基地管委会还将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银行为企业提供购买厂房按揭贷款。企业租用厂房时可享受优惠价格。在税费减免方面,落户基地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省以下(含省级)新增财政收入部分,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省、市政府前3年将新增省以下(含省级)财政收入全额作为发展资金扶持企业,后2年按新增省以下(含省级)财政收入的50%扶持企业,企业在注册登记和建设期间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在生产基地设立销售公司,由基地管委会帮助协调相关银行提供消费信贷,基地管委会还将为企业在东北物流城建设展览销售中心、电子商务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享受东北物流城的优惠政策。
除享受优惠政策扶持,我市还将为落户专用车生产基地的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服务。生产基地将按省重点项目标准规划工业用地2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七通一平”,保证具备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条件,基地管委会将按照省政府的授权行使相关行业省级管理权限,指派专人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生产基地为企业提供用于建设研发中心、试验基地的规划用地和专项资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生产基地为企业提供职业教育基地、人才市场,并为企业订单培训、定向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以上政策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专用车生产企业,对于专用车整车生产企业、具有专用车生产资质和产品公告的企业以及重大专用车生产配套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王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