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定支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定支付
二、受理单位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科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菏政发[2015]27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报销费用的。
六、申请材料
1.***原件及相关费用明细;
2.《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
3.《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七、办事流程
材料符合-即时受理-系统内待遇审批-复核-负责人签字-打印单据-财务支付-单据确认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的,30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结算)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5314066、5160178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市人社局2楼综合服务大厅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