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12号关于加强公共健身器材
尊敬的于新浩委员:
您关于“加强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近年来,在市委、市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体育局积极争取省体育局的大力支持,将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结合,以村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为目标,重点建设7县4区的855个省定贫困村、274个第三轮省派第一书记扶贫村、344个市级扶贫工作重点村、1148个新增省定扶贫村农村健身工程建设和省级、国家级体育***公益金资助工程项目,工程全部是捐赠模式,捐赠人是菏泽市体育局,受赠人为以上相关行政村村委会,健身器材产权归属受赠单位,选址、管理、使用、维护、超过安全使用报废拆除由受赠单位负责。
一、结合我市实际、依法制定《菏泽市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建立规范的公共健身器材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体育***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体育局已草拟《菏泽市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落实健身器材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县级、乡镇、村级各级职责,督促分层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空缺的现象,切实发挥好强身健身的作用。目前已将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菏泽市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回复、起草说明及合法性审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提报市司法局,正在进行相关程序的审核。
二、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
我市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依据《中国体育***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体群字〔2000〕124号)、《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和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建设实施,执行属地管理,全民健身工程管理、维护及选址等相关工作由受赠单位属地负责。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全民健身工程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做好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中国体育***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具体相关条款“第三条全民健身工程兴建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园、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等,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具体受赠单位,拥有受赠资金或受赠资金购置的体育器材、设施等的产权,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第四条各地(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与规划、城建、园林等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分级负责本地区全民健身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八条受赠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或办法”
“第二十条受赠单位要建立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员队伍,对场地、器材进行日常维护,保障安全和正常使用”。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释义一书中对第四十六条内容横线部分“全民健身设施需要修理、更换的,由产品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和约定负责。政府投资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超出产品保质期或者没有约定修理、更换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修理、更换经费。”的释义为:本款规定的“政府投资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国家财政出资建设或购买的公共体育设施,其产权属性为国有资产,不包括政府出资建设或购买设施后又捐赠给他人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捐赠后,设施产权转移,政府不再附加修理、更换义务。)
三、加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监管工作
1、工程项目的招标建设也实施“交钥匙工程”,由原来的中标企业指导安装改为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后由中标企业将带GPS定位的建设安装信息上传至山东省全民健身信息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双向验收合格后,支付该企业建设费用,借此杜绝健身器材送达后,行政村将其闲置未建的问题。
2、召开全市农村健身工程统计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开展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合体育行业扶贫工作,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任务目标,对所有农村健身工程进行普查,详细掌握目前场地、器材现状,建设实施真实情况,对已建设完成的健身工程进行巡检和查缺补漏工作,对损坏、损毁、未安装闲置和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健身器材作为整治重点,确保农村健身工程群众的正常使用。目前各县区自查工作已经完成,并已形成自查报告。下步我局将组织专班沉到一线强化农村健身工程工作的检查督导,认真核实各县区报送的自查报告中的各项任务数据,杜绝工作中会出现的形式主义、数字主义,详细掌握各县区完成的真实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各县区解决推进扶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体育行业扶贫为民所建、为民所用。根据全市体育行业扶贫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细化分解任务,列出清单,倒排工期,逐项明确责任、对账销号,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
1、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每年精心筹划、有计划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系列活动,以活动开展助推全民健身工作的宣传力度。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围绕“每天锻炼一小时”主题,结合社区居民群实际情况,广泛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健身活动;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好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个居民小区体育健身器材等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重视残疾人健身需求,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康复项目;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开展多种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2、着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暑期体育院校回宜的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3、注重日常宣传,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报纸等有效载体通过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各类健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因不正确使用健身器材造成意外伤害,号召所有人携起才来,共同爱护好我们身边的健身器材。
菏泽市体育局
2020年7月24日
(联系科室:市体育局群体科
联系电话:553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