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实行群众信访事项三级调处制度
为了全力推动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快捷高效办理群众信访事项,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近日,庆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下发《通知》,在市、县(区)实行群众信访事项三级调处工作制度。
《通知》指出,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原则实施,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目的,以“案结事了”为要求,清积案、消重案、化新案,努力做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真正实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群众满意、息诉罢访。
一级调处(责任单位分类调处),就是以责任单位为主体,对本单位本系统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接待、受理、协调、处理、交办或督办。主要包括:信访事项事实清楚、政策法规允许、责任主体明确、职权内应该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对群众信访事项,由责任单位进行接谈登记,根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进行分类,本单位本系统领导必须接待、受理、协调、处理、交办或督办,并负责本信访事项的复查等。对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能够办理的,现场作出答复和处理;对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的,告知来访群众办理时限。对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信访事项,可提出书面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对案情较为复杂或涉及其他单位、本单位化解不了的,应及时向本级信访部门提出二级调处申请。
二级调处(信访部门联合调处),就是由信访部门牵头,对一级调处未化解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组织,协调主要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参与会商,共同研究解决。主要包括:上级交办或由信访部门督办的信访事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信访事项;一级调处未能解决的信访事项;党政领导接待并要求督办的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涉及人数较多的集体信访事项;长期未化解的信访事项;多次赴省进京的信访事项;“三跨三分离”(跨行业、跨部门、跨县区,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事项等。对需要法律援助、第三方评议、公开听证、复查复核的群众信访事项按有关程序实施。二级调处信访事项一般不超过30日。难度较大的可申请延期。对案情复杂、经二级调处未能化解的信访事项,提请本级相关党政领导进行三级调处。
三级调处(党政领导重点调处),就是对二级调处后仍未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突发性信访事项,提请本级党政分管领导协调解决。主要包括:经二级调处仍无法解决的信访事项;需要党政领导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长期遗留的复杂信访事项;“三跨三分离”的信访事项;需要党政机关研究解决的政策性信访事项和重大突发信访事项。三级调处事项由信访部门提出,相关单位配合,按照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主要诉求、事态发展趋势和前一、二级调处情况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提出调处意见或建议,并做好调处服务、协调、记录、整理纪要等相关工作。三级调处可与本级领导干部大接访(约访)相结合统筹安排,针对不同信访事项情况,研究具体化解方案,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实施办理,信访部门***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