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实行精英审判提高效率质量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精英审判”改革,最近通过公开平等的考试竞争,选出法官中的精英分子进入审判第一线,在直接审判人员减少近一半的情况下,去年海口中级法院的
审判效率和质量却明显提高。
海口中院去年共收案1466件,比上年增加105件,结案率达到96.4%,为历年最高。改革前的上诉率为29.2%、改革后只有9.2%,改判、发回重审率
也下降了5.5个百分点。刑庭审判人员减少5人,而人均结案率却提高48%。2000年3月,海口中院启动审判长选任制改革。考试结果令人震惊:人命关天的中级法院,竟有
法官考出8分的成绩,十几分的还有几个。“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有刑事审判法官竟然答不上来。结果,有53人报名参加的考试,18人落选落岗,其中有6人曾担任审判业务
部门的副职。2000年9月,36人脱颖而出,成为被选任的首批审判长,加上15名院长、副院长和庭长作为审判长足有百人之多。在新选任的51名法官中,除正、副院长外,
平均年龄38.5岁,具有或在读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有34人,占75%。这批精英有好几个直接从助审员跨越成为审判长,还有9名年轻法官通过竞岗选任担任了庭长、副庭长职
务。
过去,人浮于事情况严重,平均每个法官每年审理案件10多件。由于审判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来源又较复杂,即使承办这样数量不大的案件仍觉得压力很大,拖案、压
案以及裁判错误的案件时有发生。而改革后去年海口中院每个审判长平均开庭次数达到140多次,最多的达到270多次,平均结案数55件,个人最高结案数达到90件,这些都
是历年来最高的,现在已经基本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配合精英审判的管理监督机制也随之完善。海口中院建立了审判长助理制度,使审判决策和决策实施相剥离,接触当事人的
没有裁判权,有裁判权的不接触当事人。强化书记官处职能,使书记官处成为全院审判活动的流转中心和审判信息的集散中心,实行统一排案、排期、排庭制度,避免了过去庭长分案
难易不均或法官主动要案的弊端,又解决了承办人拖案问题。同时,加强监察机构建设,建立新型监督机制,将监察室3人增加到8人,由行政监察部门变为行政监察与审判监督职能
兼有,成为“监督法官的机构”,对各类案件及审判事项实行全程监督,去年查出有问题的案件10多件,对16人进行了错案追究和违法审判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