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财政局四方面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下发《兰山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四方面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一是严格银行账户开立审批备案手续。预算单位根据所开立银行账户的性质及用途报区财政局审批和备案,任何预算单位不得采取自行变通方式开立银行账户。
二是规范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鼓励有条件的预算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三是优化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与撤销流程。预算单位开立财政备案类账户、变更除开户行之外事项以及撤销银行账户的,不需报区财政局审批,应在办理完毕后按规定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是明确银行账户管理与监督职责。预算单位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银行账户,严格执行资金存放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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