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乡造林绿化步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青岛日报 昨天上午,全市建设绿色青岛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会议传达了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城乡造林绿化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阎启俊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作动员讲话。市政协主席孙德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栾景裘,副市长张元福、胡绍军出席会议。
夏耕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认识新时期林业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林业发展的“四个地位”和“四大使命”,特别是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出发,把林业发展摆到“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的高度,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认识,是新形势下对林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标志着我国林业全面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时代。
夏耕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市人民和绿化战线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我市的国土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03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践行“绿色奥运”理念,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为奥帆赛、残奥帆赛成功举办和城乡居民生活改善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首批“国家生态园林试点城市”等荣誉称号。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的林业发展和城乡绿化还存在着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匀等突出问题。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和造林绿化,已成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夏耕指出,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城乡造林绿化,是全面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文明,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兴林富民,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夏耕要求,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快城乡造林绿化步伐。总体目标是:到2014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2%以上,绿地率达到4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分别比2008年增长4.6%、3.2%、2.4%和3%,全市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综合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初步建立起以森林、绿地和湿地为主体的城乡一体化绿色生态系统,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抓紧编制造林绿化发展规划。第二,坚持城乡结合、全民参与,大力实施十大绿化工程。用5年时间,使全市近10万亩荒山全部披上绿装,并有计划地对现有山林资源进行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促进森林资源健康生长。要围绕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主要交通干道,开展路域大环境综合整治,构建进出我市的绿色生态廊道和农田防护网络;围绕沿海一线和大沽河等主要水系,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围绕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开展绿城、绿村、绿景、绿肺和绿园工程,满足市民生活、居住和旅游、休闲、健身需要;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加强胶州湾及周边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建设湿地公园。第三,坚持科学绿化、注重实效,全面提高城乡植树造林质量。要按照园林式、立体式绿化的要求,大力推行节水型绿化、工程化造林、项目化管理,不断提高森林、绿地生态系统的自身免疫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市区绿化要注重乔木、灌木和草坪绿地的比例协调,大力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开展驻地绿化,鼓励居民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绿化以及认养绿地等活动,把城乡绿化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第四,坚持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夏耕强调,要明晰产权,放活经营,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部署,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本市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09年启动,胶南市为全省林改试点,其他区(市)各选1-2个镇(街道)进行试点;2010年全市展开,并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到2012年,初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实现林木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安全的目标。
夏耕要求,要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等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改革,严格按规范程序和方法步骤组织实施。凡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把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可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同意。要确保实现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的基本目标;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依法办事的改革原则;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的关系。
会上,张元福传达了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胶南市、即墨市温泉镇、青岛港集团、92330部队作了发言。会议下发了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根据有关意见,2010—2014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城乡造林和绿化建设。区(市)财政将按规定予以配套。鼓励和引导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植树造林,对于承包荒山面积1000亩以上的经营者,给予不超过3%的林地开发使用权,尽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青岛日报讯 我市在下一步绿色青岛建设中将重点实施十大绿化工程。
一是“绿廊”工程。综合治理全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干道两侧,新建、完善高标准通道林带1000公里,构建起进出青岛的生态绿色长廊。
二是“绿网”工程。对主要道路两侧进行路、田、林综合治理,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00万亩,构建起林茂粮丰的农田防护网络。
三是“绿山”工程。对全市10万亩荒山进行绿化,实现消灭荒山的目标。重点搞好城市周边及主要通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宜林荒山绿化和70个废弃采石坑、采矿区生态修复,营造山顶生态林、山腰景观林、山下及周边经济林的立体森林景观。封山育林100万亩,中幼林抚育8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60万亩。
四是“绿屏”工程。沿青岛710公里大陆海岸线特别是环胶州湾一线新建、完善沿海基干林带6.6万亩。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沿大沽河等主要河流两侧,建设每侧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普通河流每侧不低于30米,大、中、小型水库周围分别不低于500、200、30米。营造以沿海基干林带为线、水系保护林带为网的绿色生态屏障。
五是“绿城”工程。对城市特色道路、街旁绿地等进行绿化整治改造,实现乔灌木、花草树的有机结合。新建、完善城市公共绿地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市内四区100万平方米,五市三区200万平方米。17个重点小城镇驻地至少要建设一处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建成环境优美、生态优良、适宜创业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新城区。
六是“绿村(社区)”工程。加快推进新农村“五化”建设,有条件的村庄(社区)要建设围村林和面积10亩以上的公共绿地,每年绿化改造城市居民小区100个,新建小区绿地率应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范要求,营造春季有花、夏季有荫、秋季有果、冬季有绿的美好家园。
七是“绿园”工程。建设市级森林公园20个,建设丹山、水林源、铁骑山等现代林业示范园区10处,促进森林旅游业发展。
八是“绿景”工程。按照立体绿化美化的要求,开展空中造绿、垂直挂绿、见缝插绿建设,让绿网向空中延伸,营造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城市生态新景观。搞好居民集中区小广场、小游园、小绿地、小景点建设,打造居民休闲、健身新环境。
九是“绿肺”工程。打造四大城市“绿肺”:加快浮山保护绿化和开发建设步伐,打造市区最大的生态“绿肺”;整合中山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青岛山、榉林公园和汇泉广场为太平山综合公园,打造城市中心区最大的生态“绿肺”;加快百果山绿化建设力度,打造市区北部生态“绿肺”;进一步加大石老人观光园的综合旅游开发力度,打造市区东部生态“绿肺”。
十是“绿肾”工程。积极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加强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搞好胶州湾湿地和沿大沽河流域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划定湿地绿线,建设少海、洋河口、江山等湿地公园。
造林绿化总体目标
到2014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2%以上,绿地率达到4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初步建立起以森林、绿地和湿地为主体的城乡一体化绿色生态系统。
林权改革总体目标
2009年启动,胶南市为全省林改试点,其他区(市)各选1-2个镇(街道)进行试点;2010年全市展开,并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到2012年,初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实现林木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