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结束表决通过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日报讯 为期两天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昨日下午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审议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若飞,副主任马泽、吴淑玲、徐航,秘书长高岩出席会议。昨天下午的第二次全体会议由副主任栾景裘主持。
常务副市长王书坚列席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作的关于《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表决稿)》。
本次会议审议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有关工作部门将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审议意见的综合整理和转办、督办及向社会公布工作。会议表决通过的《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公布实施。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