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方案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按照***和省政府各类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大型普查调查工作;负责大型普查调查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负责普查调查的技术工作;组织编辑出版相关普查调查统计资料,开展分析、预测和研究工作,对外提供资料和咨询服务。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环境等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县区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9、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方案,逐步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讯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制定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相关细则,监测预警网络设备运行状态;加强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10、对县区统计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统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工业商业统计科、能源与环境统计科、投资统计科、农业统计科和服务业统计科8个行政科室。下辖事业单位天水市统计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和天水市统计信息管理办公室(正科级),现核定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事业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统计师1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统计局收入总计为633.8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24.12万元,增长3.96%。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25.4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67%,全部为基本性支出,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4.37万元,增长4.05%,主要是工资增长等原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其他收入8.4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33%。为甘肃省统计局给我局省编人员的医疗费、公积金、公务费等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2.88%,主要是省局下调了公务费支出标准的原因。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上年结转和结余4.29万元,为以前年度省局拨我局省编人员经费剩余。较2017年度决算或减少74.82万元,下降94.58%,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末财政收回了当年财政拨款未支出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统计局支出合计为634.8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49.71万元,下降7.26%。其中:
1、基本支出634.81万元,占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32.43万元,下降4.86%,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于2018年5月进入社保管理的原因。
2、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7.27万元,增下降100%,主要是由于2017年支出了会议室修缮费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统计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5.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37万元,增长4.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5.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8万元,增长2.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4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09万元,下降57.98%。原因是2018年5月退休人员工资进入社保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5.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37万元,增长4.05%;完成年初预算97.50%,主要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8年度,天水市统计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总计的92.01%。较去年增加13.58万元,增加2.4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度,天水市统计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总计的7.54%。较去年减少65.09万元,减少57.98%,主要原因是2018年5月退休人员工资进入社保管理。
3、城乡社区支出
2018年度,天水市统计局城乡社区支出为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总计的0.06%。较去年增加0.40万元,为今年新增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
2018年度,天水市统计局住房保障支出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总计的0.39%。较去年增加1.87万元,增加的为今年退休人员的住房一次性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统计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5.4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02.52万元,较上年减少67.7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于2018年5月进入社保管理的原因。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4.87万元、津贴补贴19.51万元、奖金11.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2万元、退休费49.6万元、奖励金74.06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22.88万元,较上年增加35.79万元,主要是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加大了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的原因。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36.79万元、印刷费19.07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5.53万元、邮电费0.25万元、物业管理费2.21万元、差旅费20.42万元、维修(护)费5.90万元、会议费12.99万元、培训费1.86万元、劳务费11.25万元、工会经费2.75万元、福利费3.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7.54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决算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无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减少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与上年同期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车保有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0,与上年同期一致。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为0,接待批次0,接待人数0,较上年减少接待批次3次,国内接待人数减少12人,费用减少0.5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为:2018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88万元,比 2017年增加18.52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加大了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的原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91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比上年减少0.21万元,减少0.4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水市统计局资产总额为280.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9万元,无车辆配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268.51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水市统计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00.00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项目,该项目全年预算数100.00万元,执行数1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