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债务假本本协议之前要看准
恩施晚报讯(通讯员郑琛 宋丹丹)“真的很感谢检察官,解决了困扰公司这么久的难题,帮我们查清了真相。”近日,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木业公司进行回访时,该公司现法定代表人田某再次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0年5月,建始县某木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某某因不服一起民事纠纷案的法院判决,向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我这里有3个本本,感觉是假的,与案件可能有关,想请您看一下。”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监督申请书以及证据期间,接到了田某某的电话。
这3个本本还得从2017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说起。田某(田某某之子)在收购某木业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股东因购买房屋欠款导致股份冻结,无法办理转让手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与田某协商,由田某帮忙偿还房屋欠款以解除冻结,并向田某承诺:公司转让完成之后归还房款。为了让田某放心,唐某某将自己名下的2本房产证和1本土地证交由田某保管。
在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田某某拿出了2本房产证和1本土地证,他告诉检察官,自己害怕上当受骗,曾在恩施市不动产中心用唐某某的名字查询过,查询结果为其名下无此房屋。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该证据与其申请监督的案件并无直接关系,但秉着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态度,马上赶赴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房产证编号对该房屋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却是有此房屋。
有没有可能房产信息是真,而证件本身是假?带着疑惑,承办检察官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3个本本进行辨识。
“根据经验,初步判断这套房产证可能是假的,建议你们去进行司法鉴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检察官调取了相关部门保存的相关证件以及交易记录,查询到一套与该套房产证信息一致的证件,经工作人员核实,该套房屋唐某某已在几年前出让给他人,而出让房屋时,相关部门就已收回房产证,那么当事人所提供的3个本本,很可能是伪造的。
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移交了唐某某犯罪的相关线索。通过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证实了田某某手里的这3个本本是唐某某请人伪造用来骗取田某的信任,该房产实际早已出让登记给他人。
最终,唐某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检察官提醒:房产抵押不能只看房本,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房产相关信息,查清房产是否还在登记人名下、是否有其他抵押情况注记。
责任编辑:杨成佳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