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经适房申
为加快解决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经适房申报审核工作定于5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适房配售条件
(一)户籍条件。
1.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含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高新区·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及凤凰社区,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龙山脊社区、汉通社区、碧桂园社区。
2.不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但具有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户籍,且在市中心城区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高新区·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及凤凰社区,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龙山脊社区、汉通社区、碧桂园社区居住、生活。
3.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无居住证,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
(二)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86元以下(2591元/月)。
(三)住房条件。
在中心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
(四)不得申请情形:
1.有经营用房的;
2.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将自有住房出售未满三年的;
3.因房屋征收(拆迁)已安置住房或货币补偿的;
4.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已购买经适房的;
5.申请人在18周岁以下的;
6.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的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7.其他不符合经适房保障情形的。
二、经适房保障标准
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经适房。经适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退出及上市交易按《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规定执行。
三、本次拟配售的经适房房源情况
(一)银杏小区(500套左右),位于掇刀区关公大道55号;
(二)城南雅园小区(10套),位于掇刀区城南新区黄龙路;
(三)宏图花园小区(1套),位于漳河镇迎接村宏图路1号;
(四)公路花园小区(15套),位于月亮湖路北侧牌坊巷。
四、申请受理时间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7月31日截止)→社区受理→街道(镇)初审(张榜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在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市房管局审批→配售。
(二)本次配售未能购房的家庭,轮候期一年。
五、监督检查
1.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一经发现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立即完善经适房产权。
2.申请人违背真实性承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用其他手段骗取经适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出或完善产权,给予警告,今后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构成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 市住房保障中心: 2633650
监督举报电话 市房管局办公室: 2633580
市房管局监察室: 158****0121
特此通告。
2017年经济适用房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