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3年沙洋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补贴方向和办理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增强补贴工作透明度,根据近期省农机化处关于补贴实施操作后续意见和我县实际,经县购机领导小组同意,现对《2021-2023年沙洋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大补贴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1、停止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低值低端耕整地机具进行补贴。
2、对机具利用率过低、补贴资金占用比例过高的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暂停购置补贴两年。购置补贴暂停期间,插秧机报废补贴仍按实施方案继续执行,非补贴的插秧机报废时必须提供正规***。
3、考虑水旱作业性质不同,单一农户享受补贴购买旋耕机每年放宽到2台。
4、落实绿色智能机具优先纳入补贴政策,引导补贴资金适当向水田履带机、高速插秧机、无人植保机、联合耕种、复式作业、机收减损、粮油烘干、秸秆离田、北斗终端等类型机具倾斜。
5、大力支撑农机社会化服务装备体系建设,强化北斗数据成果运用。高速乘座式插秧机、无人植保机、50-100马力喷杆喷雾机、秸秆捡拾打捆机、粮油烘干机、北斗导航自动驾驶等机具仅限新型经营主体、粮油收购加工企业或合作社成员购买,且装配有北斗监控终端方可申办补贴。
二、加强农机安全登记把关。
1、拖拉机、收割机、自走式履带旋耕机纳入互助保险。
2、办理拖拉机、收割机、自走式履带旋耕机牌证登记时,机具持有人必须持有准驾型农机驾驶证。
3、国家“国四”排放新标准按省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三、全面加强市场销售价格监管,严格实行机主自主全额购机制度。所有申请补贴的机具必须如实提供双方真实有效的交易打款记录(县城周边附近外县市的合伙出资购买人还需附有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凭全额交易原始凭证方可受理核机、补贴申报录入等,否则不予受理。
四、推行“农机补贴app”申办。严把审核关口,让“信息快流通,数据多运行,群众少跑路(最多一次)”,切实落实好便民利企政策。
五、农机装备大市场继续实行现场核机、牌证办理、补贴申报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补贴资金调度,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产发科每月定期统计汇总产销企业销售台账,公开各企业补贴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
七、强化片区监管责任,严肃股室工作纪律。严格以制度管人,依规章办事。加强新引进机具示范***监管。降低机具抽(复)核比例,重点机具复核比例调整为30%,非重点机具抽核比例调整为10%。
八、本补充通知和《实施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一并执行。2021年12月15日前已登记出售的机具不受补贴调整方案影响。
沙洋县农业农村局 沙洋县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