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2000元执行款送到当事人手中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刘诗嘉)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一笔2000元执行款送到当事方手中,强力传达无论执行大案还是小案,执行干警都是认真的。
当事人为蒋师傅,今年37岁,沙洋拾回桥人。
2015年2月26日晚上,吴某(男,今年44岁,云南人,住沙洋拾回桥)在朋友家聚餐并饮酒,饭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当晚8时30分左右,吴某所驾摩托车行驶至沙洋县拾回桥镇福利院门前原汉宜公路路段时,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造成两车受损、蒋师傅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交警赶到现场,将蒋师傅送医治疗,并让医务人员抽取吴某、蒋师傅血液送检,后证实吴某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吴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司法鉴定蒋师傅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警方查明案情后,以吴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其间,就民事赔偿部分,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分期赔偿蒋师傅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后因9.5万元未执行到位,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吴某每月30日给付蒋师傅至少2000元,直至2021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完毕。
如此这般,便有了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