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召开决定于2月28日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本网讯(记者周慧中)2月2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召开,审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建议议程。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周秀华、吴友安、袁谟浩,秘书长姚再林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旗,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说明。
会议审议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建议议程,决定于2月28日举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建议议程为:传达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审议《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审议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对建议议程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并决定将建议议程相关内容一并提交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一要点三计划”(草案)、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督办重点建议工作方案(草案)、物业管理专题询问工作方案(草案)和调研方案(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机关其他副县级干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