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启动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7月13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全面启动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据悉,此次预算编制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一上”阶段,主要是部门(单位)完成新增项目入库评审,并根据工作实际,细化2017年项目支出,市财政局相关单位(科室)完成归口单位“一上”预算审核;10月30日前完成“一下”阶段,由市财政局汇总各预算单位“一上”数据后,测算形成各预算单位预算控制数,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各单位;12月15日前完成“二上”阶段,主要是由市财政局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在控制数内,根据有关要求和相关政策编制预算初步方案后,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审查,被审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调整后形成市直各部门(单位)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二下”阶段,主要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级预算后20日内,市财政局将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到市直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的各项经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规模,确保各部门“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加强项目库管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资产配置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 2017年除***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编制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市财政局将督促、指导各部门对本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准确、完整、详细填报,并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讯员王平 李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