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中稻受灾农户恢复生产给予救助
成灾每亩救助75元 绝收每亩救助120元
自9月下旬以来,受连续降雨影响,全市中稻出现不同程度的倒伏、漫灌等灾情。为帮助受灾农户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印发《荆门市2017年中稻受灾恢复生产救助实施方案》,按照“农业保险主导、财政适当救助”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2017年种植中稻受灾农户给予适当救助。
据悉,此次救助以农户为单位,对已完成确权确地的,以确权确地范围内实际受灾面积作为农户申报救助资金的依据;未完成确权确地的,按二轮延包面积范围内受灾面积作为农户申报救助资金的依据。农户之间、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发生土地流转的,救助资金受益方为本年度中稻种植方。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本年度种植中稻受灾的承包农工。
目前,各地农业等部门正组织人员对10月1日后未收获中稻进行灾情核查,在严格经过灾情认定、面积统计、核查公示等环节,并报经本级政府认定后,对因灾减产达到30%且不满70%的“成灾”农户,财政将给予75元/亩的救助;对因灾减产达到70%及以上的“绝收”农户,财政将给予120元/亩的救助。救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比例安排,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金融机构,采用“一本通”存折方式于11月底前直达农户。(通讯员罗剑羽 谢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