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阳新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城区生活环境,净化城区空气质量,满足市民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根据《黄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阳新县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阳新城区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向县城管执法部门提出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申请,依法取得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二、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的运输车辆,必须到县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签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承诺书和代履行协议,方可从事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未登记备案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属非法行为。
三、城区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必须配套冲洗设备和保洁人员,严禁车辆车轮带泥上路。
四、各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统一在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申请办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的运输车辆统一到县城管执法局渣土管理执法大队审核登记备案。
本通告发布后,有关施工单位、门店装修业主或运输车辆仍未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的,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照《黄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阳新县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办法》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各个施工单位及个人、运输车辆必需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0714-7329558)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