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行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为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8〕9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技术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函〔2018〕860号)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县拟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听证内容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
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8:4512:00
四、听证会地点
行政大楼三楼1号会议室(暂定)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为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31名,由我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1.各乡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各1人,共16人。原则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共2人。由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推荐。
3.相关单位代表5人。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各推荐1人。
4.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各1人,共8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
六、报名方法
各听证代表于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上午12时前将个人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话或信函邮寄方式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71****1893。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得传播并带走,应注意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未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秩序,并将手机调成静音。
特此公告。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