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坪镇三项措施抓好2015年饮水安全工程
本网讯 2015年是完成饮水安全十二五建设任务的最后一年,龙舟坪镇共需解决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2617人、规划外饮水不安全人口4120人。为此,龙舟坪镇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完成2015年饮水安全工程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村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将2015年各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全镇新农村建设和三万活动联系单位工作重点,各村建设由各包村领导、联村干部负责协调资金,督促进度。
加强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会议和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各个环节。二是科学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急后缓的原则,充分考虑全镇区域性缺水的特点,坚持引蓄结合、规模适度、城乡统筹、系统配套、安全达标的原则,将集中供水、引泉供水、城镇管网延伸、分户建窖(池)等方式有机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设计。三是严格质量管理。按照中央五部委和全县近期出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程序,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全程监督、监理公司巡回监督、质量监督部门随时监督、受益户跟班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加强运行管理。理顺产权,明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县委要求,全面启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结合镇、村实情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建立镇、村维修基金。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加强工程管理人员(协会管水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和管理技能,转变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有偿用水机制。加强宣传,树立水商品意识,按照计量供水、供水收费、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既保证供水效益,确保工程能长期受益,又防止乱出价、乱涨价,增加农民负担。逐步规范镇、村供水运行管理模式,建立由政府统一管理的专业化管水管理机构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