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会议(图)
本网讯 10月25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明寿主持召开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文大、杜家法、余志鹏、李晓英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分别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一区多园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经无记名投票测评,两项报告均为满意。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正钢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永华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审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李红萍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覃宏明为自治县财政局局长、周近群为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汉军为自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决定免去:郑国瑄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田国亮的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刘春阳的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任命:王赞雄为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彭颂东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为代理检察长。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发喜,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习文洪,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水利水电局、人社局、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