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电台主题策划——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将享有哪些权利
今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实施后,劳动者将享有哪些权利,记者张晋采访后发回报道:
27岁的小徐在我市一家销售代理公司工作3年了。为了保住“饭碗”,小徐每天早上7点就起床,一直干到店面关门,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个小时,而且从来没有节假日。
[出录音: 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假。真的很累,但是也没有办法。]
在我市,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劳动合同的压力下,不少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
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姚曙明告诉记者:
[出录音:《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0条分别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从1月1号起,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变相使用廉价工;单位什么情况下才能扣工资,额度怎样计算,也将有明确的说法。姚曙明律师认为:
[出录音: 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是法律层面上的突破,更在现实层面上,为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带来了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误解,担心增加负担,不愿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突击裁员等违规行为陆续浮出水面。其实,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依然拥有用工自主权。9号请继续关注主题策划《解读劳动合同法》。(来源:政府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