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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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县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
《宝应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紫线专项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一项重要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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