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实行医保阶段性缓缴总计522189万元
为切实保障民生,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靖江市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 。截至2022年7月,已惠及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共计10788家,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5221.89万元,纾解中小微企业周转资金困难,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自2022年7月起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应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将应缓缴的单位缴费部分应征数据按月传递给税务部门。
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划拨。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中小微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