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19)整改情况公示
一、具体问题
落实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方案不到位问题。全市县级以上已投运的13座污水处理厂,均未按规定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未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一级A提标升级改造。
二、整改目标
完成黄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倒排工期表,加强对重要节点、关键环节的督促落实,2019年3月底前完成黄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路口)提标改造,实现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
2、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约谈通报等推进机制,确保黄州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按时全面完成提标升级改造。
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运营单位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主体工程于2018年12月已完工并验收,于当月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2019年7月完成环保验收,实现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并已完成备案、存档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坚持做好监管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1日,共7天)向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4071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