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管民营医院临床医技科室设置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县管民营医院临床、医技科室
设置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管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序、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全市决定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医技科室设置情况专项检查。请我县社会办医机构按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机构自查
8月10日前,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本机构临床、医技科室设置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名称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等。
二、自查公示
各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于8月20日前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临床、医技科室清单及科室负责人姓名、专业和职称(请见***1)。各医疗机构要对自查整改、公示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模板请见***2)。
三、执法检查
县卫健委将汇总、公示各医疗机构临床、医技科室情况。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将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同时,县卫健委将对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纠正临床、医技科室设置不规范等违规情形。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请各有关机构于8月31日前,将本机构临床、医技科室自查情况和总结报告(***1、2)电子版报县卫健委行政服务科。
县卫健委行政服务科 联系人:黄玉健,电话:88257511,电子邮箱:ZWZX123456@163.com。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