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生态新城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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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5日发表
江苏振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拟将新城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的请示》(苏振宜发〔2016〕41号)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位于生态新城区域疏港路南侧三宗地块面积为156.63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地块位置、尺寸及四周界址详见储备用地红线图),纳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江苏振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储备。同时,此三宗地块的收购用于县惠农公司在县农行贷款抵押。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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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1:14: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