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第四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第四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县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第四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扬人社〔2016〕10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第四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目的和效用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继续教育是我县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升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统一培训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聘任工勤技能岗位的必备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一个聘期内,没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续聘下一聘期。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以后年度需要申报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含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必须提前申报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要求填写《扬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第四轮继续教育申报花名册》(详见***,可登录www.yzrs ks.com),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于2016年5月31日前送县工考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9678251@qq.com。
四、培训时间、方法和内容
从现在起到2016年底,由县工考办按照各单位所报名单,统一分批安排培训。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以省人社厅指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下册)为主要教材。
五、培训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由县工考办统一组织书面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已持有该证书的,由县工考办在其证书上进行登记。
六、培训收费标准
第四轮继续教育培训学费200元/人,报名费、考试考核费共30元/人,教材费、继续教育证书费按实收取。
宝应县工考办地址: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4室(苏中中路619号),联系电话:88282160,QQ邮箱:959678251@qq.com。
***:扬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第四轮继续教育申报花名册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