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大幅调整提高
我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大幅调整提高
为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使工伤职工能够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近日,省人社厅制定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 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至六级分别为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定额调整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 调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县区督导,各部门通力协作,做好深入细致的审批核算工作,尽快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