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四措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威宁自治县是一个民族大县和宗教大县,全县总面积6298平方公里,总人口143.4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33.8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3.63%。
一是完善了205个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教务、安全、文物等管理制度。配合国保、公安等部门做好防渗透和反渗透工作,维护宗教领域稳定,预防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做好重大节日和会议期间的维稳工作,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增强自养能力,为解决各场所的发展问题提供条件,上半年来未发生宗教领域的信访事件。二是审核办理2015年度全县伊斯兰教穆斯林申请自费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的23人的相关手续。并协同省伊斯兰教协会完成朝觐人员的培训。三是按照省民宗委《“两个治理体系”总体方案》和县委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威宁自治县民宗局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局近、中、远期的宗教工作重点,以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为总目标,进一步修改和健全制度,为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我县宗教工作情况,结合治理体系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县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五大宗教现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根据调研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将宗教工作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切实消除了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真正夯实宗教工作基础,切实有效地做好全县的宗教工作。四是我县是清真寺治理试点县,县民宗局以《威宁自治县治理乱建私建清真寺方案》为抓手,对我县乱建私建清真寺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数量,分析原因,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指导思想,针对不同宗教活动场所的情况,采取“一点一方案”、“一寺一对策”的工作思路进行分类梳理,遵循“合法一批、完善一批,规范取缔一批”的原则,以点为单位,依法进行治理。
目前,全县共有242处宗教活动场所,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149处,已登记发证83处,未办证66处;基督教堂83处,已登记发证50处,未登记33处;佛教庙宇7处,已登记2处,未登记5处;天主教活动点2处,未登记。共有信教群众20.57万人,其中伊斯兰教11.06万人,基督教6.83万人,佛教2.***万人,道教0.02万人,天主教0.02万人。基督教已认定备案教职人员145人,伊斯兰教已认定教职人员127人,已登记宗教团体数量2个(县基督教两会),信教群众人数居全省各县之首,分布全县各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