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乡低保标准上调50元
沈阳日报讯(记者王靖瑄)沈阳城乡低保标准再次上调。8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每人每月上调50元。此外,城乡低保边缘户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同时上调。
城市低保标准
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90元
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
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
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月440元-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90元-560元
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70元-4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490元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年37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170元
四县(市):从每人每年3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560元
农村低保标准
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年30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元
四县(市):从每人每年24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760元
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
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年3080元-369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元-4104元
四县(市):从每人每年2480元-297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760元-3312元
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年621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710元
四县(市):从每人每年56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