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殡葬改革综合整治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全面依法推进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进绿色节地安葬,促进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禁止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墓(立碑)行为
城区集中治丧、集中火化、集中安葬区域,即城区金中、金南、金北、金西、双堰、太平、星秀、杨柳等8个社区区域内,殡葬用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统一集中到县仙居殡仪馆内规划的“丧葬用品一条街”进行,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从事丧葬用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未经批准在城区内非法从事丧葬用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将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取缔。禁止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墓立碑,修建大坟墓等行为,城区集中治丧、集中火化、集中安葬区域内死亡人员火化后,骨灰一律集中安葬到县仙居陵公墓或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死亡人员一律集中安葬到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内。
二、规范集中治丧活动,依法取缔城区周边非法治丧点
一是城区金中、金南、金北、金西、双堰、太平、星秀、杨柳等8个社区的公民(含外来人员),花红大道(凤凰公园至五中),绮陌大道(官塘桥至绮陌高速立交桥)人员死亡后,一律集中到县仙居殡仪馆集中治丧。
二是三甲大道(官塘桥至织金洞南高速出口)可视范围内,除可选择在惠民街道集中治丧点集中治丧外,也可选择到县仙居殡仪馆集中治丧。
三是集中治丧范围内公民死亡后,涉及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下发火化告知书,并动员丧属到集中治丧点集中治丧,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任何场所搭设灵堂、安放遗体、摆放花圈、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是禁止在城区周边非法设立集中治丧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集中治丧点扰乱殡葬市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三、严肃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严惩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违规行为。
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和贯彻执行我县殡葬管理政策,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对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疫情防控、提倡文明、节俭治丧
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外出佩戴口罩,进入公众场所主动出示健康码、通行行程卡。疫情防控期间丧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规模性聚集,压缩办事周期,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
织金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