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新区的建设管理和法制的跟进保障统一起来
2012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义都市新区规划》,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严格实施、加快推进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的决议》,这标志着该新区建设进入规划有序的新阶段。规划建设金义都市新区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战略举措,是撬动全省第三大城市群、第四大都市区建设的战略支点,它利国利民,是全市人民的大事。为实现这一宏伟任务,确保新区的可持续发展,将新区的建设管理和法制的跟进保障统一起来显得尤为重要。对此,结合实际,笔者就当前和今后如何做好此项工作谈点粗浅看法。
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领导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这就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新区建设进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新区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新区管理范围日趋广泛,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必然要求新区管理者要有强烈的市场规则意识,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区中,做到言行决策规范化,管理活动法制化,评判是非,注重法律标准。唯有如此,建设管理新区才会避免决策的随意性,以致执法的失之于滥、失之于乱、失之于软,才会形成良好的新区社会发展氛围。为此,我们要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意识,努力改变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办法从事新形势下的新区建设管理活动。从思想到行为上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在判断是非和协调矛盾方法上由重视情理因素为主向法律规定的尺度转变;在新区管理方式上由依靠行政命令为主向依靠法律手段为主转变;在新区执法观念上,由非规范化向规范化转变。从而不断增强新区建设管理中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要建立和完善新区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目前,我国各类开发区、新区建设管理法规虽然已有一些,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的需要修改或补充,有的方面还是“空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我们应结合金华实际,抓紧出台一些目前在都市新区建设管理中急需的配套性规范文件。如:市级政府为方便全局性管理,明确职责职能,近期可以制定出台《金义都市新区管理办法》;管委会可以根据新区的特点,结合上级的规定,在前一阶段已建立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一些专项性的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细则,以此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强化新区建设管理的调控功能。
三、要加大新区建设管理法制的宣传力度。新区开发建设中的法制宣传,是一项规范新区管理、提高民众素质的基础工程,要通过各种形式、渠道,大张旗鼓、深入扎实地开展。尤其要结合“六五”普法,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涉及全局的总体规划和单项规划,要设计制作引人注目的标牌、警示牌和广告牌。各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更要结合实际,宣传新区建设管理中遵规守法的先进典型,鞭笞新区建设管理中违法乱纪的现象,逐步使各级管理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有关新区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并能自觉地用这些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来评判解决新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矛盾是非,用法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依法开发、依法管理”,“人民新区人民建、建好新区为人民”。
四、要理顺新区管理执法体制。这些年来,通过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效率已有了显著提高。但不可否认,在某些领域和环节还存在着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以及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在新区管理机构建立与完善之际,以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合管理机构,界定其职责范围,即实行一家能管理的事绝不两家管,必须几家共管的事,要有一家牵头,切实解决多头审批、职责交叉、执法扰民等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按照省政府批复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路子,调整、设置行政执法机构,依法集中和归并相关的行政处罚权,整合力量,形成合力,依法有效管理新区,造福人民。
五、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目前,国家已颁布实施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及新区管理多个部门和领域。要确保这些国家法律、政令落到实处,做到规范、有序、高效地依法管理好新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新区管理部门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应在“四制”上下功夫。即围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晰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将责任制落实到每个行政执法岗位、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围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实行政务、警务、财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围绕建立违法行为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执法效能,严肃查处新区管理违法行为;围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强化评查考核,促进新区管理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六、要强化新区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当前新区管理执法对象新、法律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情况颇为复杂等特点,新区管理执法机构首先要把好选人、用人这一关。要改变以往只偏重学历和政治素质,而忽略对法律专业知识要求的做法,在公开、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把那些符合资格条件,既有较高政治素质,又有一定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选拔和吸收进新区管理执法队伍。其次,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摆正自己的行为坐标,树立起“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培养他们依法办事、依法施政的能力,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新区建设时间不长,基础设施和有关制度建设相对都还比较薄弱。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新区管理的法制保障,还必须围绕新区建设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重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比如,针对违反新区规划乱搭乱建,不重视环境卫生等问题,可开展新区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运用各种媒体大量宣传各项规划、环境卫生法律法规,调动各相关部门,强化新区规划和环境卫生执法,不断增强公民、法人的规划和环境保护意识,优化新区环境,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
八、要努力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必要的监督措施,是促进新区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保证。通过建立和完善权力机构和政治协商机构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经常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层级监督效能,促进依法施政、科学决策,做到公开、公平、文明管理和执法,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落实行政诉讼制度,接受司法监督,促使新区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通过广开言路,形成社会监督网络。聘请行风、执法“监督员”,拓宽信息渠道,发动社会力量,监督、评议新区执法工作,促进新区执法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作者:吴金虎 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